應對氣候變化行動
氣候變化大事件
時間:
1994年3月21日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簡稱《框架公約》,英文縮寫UNFCCC)是1992年5月22日聯合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就氣候變化問題達成的公約?!堵摵蠂鴼夂蜃兓蚣芄s》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以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也是國際社會在對付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進行國際合作的一個基本框架。
時間:
1995年3月28日-4月7日
地點:
德國柏林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一次大會(COP1)舉行。會議通過了《柏林授權書》等文件。文件認為,現有《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規定的義務是不充分的,同意立即開始談判,就2000年后應該采取何種適當的行動來保護氣候進行磋商,以期最遲于1997年簽訂一項議定書,議定書應明確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發達國家所應限制和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時間:
1995年12月11-15日
簡介: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正式發布第二次評估報告
時間:
1996年7月8日-19日
地點:
瑞士日內瓦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二次大會(COP2)舉行。會議發布《日內瓦宣言》。就“柏林授權”所涉及的“議定書”起草問題進行討論,未獲一致意見,決定由全體締約方參加的“特設小組”繼續討論,并向COP3報告結果。
時間:
1997年12月1日-10日
地點:
日本京都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三次大會(COP3)舉行。會議形成并通過了《京都議定書》作為實施《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具體機制。作為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文件,《京都議定書》規定締約方國家(主要為發達國家)在第一承諾期(2008年至2012年)內應在1990年水平基礎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5.2%,并且分別為各國或國家集團制定了國別減排指標,具有里程碑意義。
時間:
1998年5月29日
簡介:
中國簽署《京都議定書》成為第37個簽約國
時間:
1998年11月2日-14日
地點:
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四次大會(COP4)舉行。會議通過第一號決議案《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方案》。
時間:
1999年10月25日-11月5日
地點:
德國波恩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五次大會(COP5)舉行。會議決定履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促進《京都議定書》早日生效。
時間:
2000年11月13日-24日
地點:
荷蘭海牙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六次大會(COP6)舉行。會上各締約方并未就落實公約中發達國家的各項義務、“碳匯作用”等氣候變化領域議題達成協議,COP6在會期延長一天后仍然無法達成預期,大會主辦方宣布會議延期。
時間:
2001年4月4日-6日
簡介: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三次評估報告完成
時間:
2001年7月16日-27日
地點:
德國波恩
簡介:
此次會議為2000年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六次大會(COP6)續會。在美國布什政府于2001年3月宣布美國拒絕批準《京都議定書》的背景下,參與COP6第二次會議的各國部長經過非正式協商,達成并通過了執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的決議草案——波恩協議。
時間:
2001年11月7日-18日
地點:
摩洛哥馬拉喀什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七次大會(COP7)舉行。會議最終通過了《馬拉喀什協定》。
時間:
2002年10月23日-11月2日
地點:
印度新德里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八次大會(COP8)舉行。此次涉及京都議定書的會議議程更多集中于技術與操作層面的問題,會議最終通過了“德里宣言”。
時間:
2003年12月1日-12日
地點:
意大利米蘭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九次大會(COP9)舉行。此次會議未能形成任何綱領性文件,在推動《京都議定書》盡早生效并付諸實施方面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有關氣候變化領域內的技術轉讓等核心問題也推遲到下次大會繼續磋商。
時間:
2004年12月6日-17日
地點:
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十次大會(COP10)舉行。與會代表圍繞公約生效10年來取得的成就和未來面臨的挑戰、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溫室氣體減排政策以及在公約框架下的技術轉讓、資金機制、能力建設等重要問題進行了討論。幾個關鍵議程上的談判進展不大,其中,資金機制的談判最為艱難。
時間:
2005年2月16日
簡介:
《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
時間:
2005年11月28日-12月10日
地點:
加拿大蒙特利爾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十一次大會(COP11)舉行,這也是《京都議定書》生效后的第一次締約方大會(MOP1),總簡稱為蒙特利爾氣候大會。COP11達成了40多項重要決定,其中包括啟動《京都議定書》新二階段溫室氣體減排談判。本次大會取得的重要成果被稱為“蒙特利爾路線圖”。
時間:
2006年11月6日-17日
地點:
肯尼亞內羅畢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十二次大會(COP12)暨《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第二次會議(MOP2)(簡稱:內羅畢氣候變化大會)舉行。大會取得兩項重要成果,一是達成包括“內羅畢工作計劃”在內的幾十項決定,以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適應基金”的問題上取得一致,基金將用于支持發展中國家具體的適應氣候變化活動。
時間:
2007年6月4日
簡介:
中國發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
時間:
2007年11月17日
簡介: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四次評估綜合報告正式發布
時間:
2007年12月3日-15日
地點:
印尼巴厘島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十三次大會(COP13)暨《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第三次會議(簡稱:巴厘島氣候變化大會)舉行。會議通過了“巴厘路線圖”:在2005年蒙特利爾會議的基礎上,進一步確認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下的“雙軌”談判進程,并決定于2009年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氣候公約第15次締約方會議上通過一份新的議定書,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減排協議,以代替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
時間:
2008年7月8日
簡介:
八國集團首腦會議就溫室氣體長期減排目標達成一致。
時間:
2008年12月1日-12日
地點:
波蘭波茲南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十四次大會(COP14)暨《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第四次會議(簡稱:波茲南氣候變化大會)舉行。會議總結了“巴厘路線圖”通過一年來的進程,正式啟動2009年氣候談判進程,同時決定啟動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適應基金。
時間:
2009年12月7日-18日
地點:
丹麥哥本哈根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十五次大會(COP15)暨《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第五次會議(簡稱: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舉行。大會分別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締約方大會決定的形式發表了《哥本哈根協議》,決定延續“巴厘路線圖”的談判進程,授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兩個工作組繼續進行談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
時間:
2010年11月29日-12月10日
地點:
墨西哥坎昆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十六次大會(COP16)暨《京都議定書》第六次締約方會議(簡稱:坎昆氣候變化大會)舉行。會議達成的《坎昆協議》延續了《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談判,體現了《哥本哈根協議》的政治共識,重建了國際社會對聯合國多邊談判進程的信心。
時間:
2011年11月28日-12月11日
地點:
南非德班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十七次大會(COP17)暨《京都議定書》第七次締約方會議(簡稱:德班氣候變化大會)舉行。會議堅持了雙軌談判機制,對 《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問題作出了安排,啟動了綠色氣候基金,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適應、技術、能力建設和透明度的機制安排,深入討論了2020年后進一步加強公約實施的安排,并明確了相關進程,向國際社會發出積極信號。
時間:
2012年11月26日-12月8日
地點:
卡塔爾多哈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十八次大會(COP18)暨《京都議定書》第八次締約方會議(簡稱:多哈氣候變化大會)舉行。大會通過《京都議定書》修正案,從法律上確保了 《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在2013年實施,但加拿大、日本、新西蘭及俄羅斯明確不參加 《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此外,大會還通過了有關長期氣候資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長期合作工作組成果、德班平臺以及損失損害補償機制等方面的多項決議。
時間:
2013年9月30日
地點:
瑞典斯德哥爾摩
簡介: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第五次評估第一工作組報告:《氣候變化科學基礎》。
時間:
2013年11月11日-23日
地點:
波蘭華沙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十九次大會(COP19)暨《京都議定書》第九次締約方大會(簡稱:華沙氣候變化大會)舉行。在德班平臺、資金和損失損害三個核心議題上,因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分歧嚴重,會議并未取得重大進展,僅在減少森林采伐排放及建立氣候變化損失損害補償機制等方面達成有限成果。
時間:
2014年3月31日
簡介: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正式發布第五次評估第二工作組報告:《氣候變化影響、適應和脆弱性》。
時間:
2014年6月
簡介:
本次聯合國環境大會為該會議首屆。主題是“可持續發展目標和2015年后發展議程,包括可持續消費和生產”,旨在商討和確定一系列目標和指標,推動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成功實現。
時間:
2014年11月2日
地點:
丹麥哥本哈根
簡介: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了第五次評估報告(AR5)的綜合報告,標志IPCC AR5最終完成。報告指出人類對氣候系統的影響是明確的,而且這種影響在不斷增強,在世界各個大洲都已觀測到種種影響。如果任其發展,氣候變化將會增強對人類和生態系統造成嚴重、普遍和不可逆轉影響的可能性。然而,當前有適應氣候變化的辦法,而實施嚴格的減緩活動可確保將氣候變化的影響保持在可管理的范圍內,從而可創造更美好、更可持續的未來。
時間:
2014年12月1日-14日
地點:
秘魯利馬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二十次大會(COP20)暨《京都議定書》第十次締約方大會(簡稱:利馬氣候變化大會)舉行。會議就2015年巴黎大會協議草案的要素基本達成了一致,為各方2015年進一步起草并提出協議草案奠定了基礎。會議還就繼續推動德班平臺談判達成共識,進一步明確并強化2015年的巴黎協議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基本政治共識,初步明確了各方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所涉及的信息。
時間:
2015年3月14日-3月18日
地點:
日本仙臺
簡介:
會議最終通過《2015-2030年仙臺減災框架》,確定了包括到2030年大幅降低災害死亡率、減少全球受災人數及直接經濟損失等全球性七大目標和四項優先行動事項,呼吁全球各國加大減災投入力度,加強能力建設,減少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
時間:
2015年11月30日-12月12日
地點:
法國巴黎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二十一次大會(COP21)暨《京都議定書》第十一次締約方大會(簡稱:巴黎氣候變化大會)舉行。會議近200個締約方一致同意通過《巴黎協定》。這是繼《京都議定書》后第二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議,具有里程碑意義。協定共29條,包括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內容?!栋屠鑵f定》指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并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全球將盡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峰,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
時間:
2016年5月
地點:
肯尼亞內羅畢
簡介:
本次大會以“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環境目標”為主題,最終在海洋垃圾、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空氣污染、化學品和廢物以及可持續消費和生產等問題上達成了25個決議和行動計劃,從而為全球實施《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巴黎協定》奠定了基礎。
時間:
2016年11月4日
簡介:
《巴黎協定》正式生效
時間:
2016年11月8日
簡介:
世界氣象組織(WMO)發布《2011-2015年全球氣候報告》
時間:
2016年11月7日-19日
地點:
摩洛哥馬拉喀什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二十二次大會(COP22)(簡稱:馬拉喀什氣候變化大會)舉行。大會通過了《巴黎協定》第一次締約方大會決定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2次締約方大會決定。除通過有關決定外,大會還通過了《馬拉喀什行動宣言》,重申支持《巴黎協定》,強調各方應當作出承諾,以行動落實協定內容。
時間:
2017年11月6日-18日
地點:
德國波恩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二十三次大會(COP23)(簡稱:波恩氣候變化大會)舉行。大會通過了名為“斐濟實施動力”的一系列成果,就《巴黎協定》實施涉及的各方面問題形成了平衡的談判案文,進一步明確了2018年促進性對話的組織方式,通過了加速2020年前氣候行動的一系列安排。
時間:
2017年12月
簡介:
第三屆聯合國環境大會
時間:
2018年12月2日-15日
地點:
波蘭卡托維茲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二十四次大會(COP24)(簡稱:卡托維茲氣候變化大會)舉行。大會如期完成了《巴黎協定》實施細則談判,參會各方就《巴黎協定》關于自主貢獻、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涉及的機制、規則基本達成共識,并對下一步落實《巴黎協定》、加強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力度作出進一步安排。
時間:
2019年3月
地點:
肯尼亞內羅畢
簡介:
來自170多個聯合國會員國的環境部長在大會最終聲明中表示,將支持以創新舉措應對氣候變化、塑料污染和資源枯竭等環境挑戰,通過可持續的消費和生產模式邁向可持續的未來。
時間:
2019年12月2日-15日
地點:
西班牙馬德里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二十五次大會(COP25)(簡稱:馬德里氣候變化大會)舉行。本屆大會原計劃從12月2日舉行至13日,但延后到15日才閉幕。其間對2020年前盤點、適應、氣候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等議題展開了討論,其中關于《巴黎協定》第六條的談判是本屆大會的核心任務。第六條涉及碳市場機制和合作,相關內容的落實有助促進公共和私營部門持續參與氣候減緩行動。但因談判各方分歧嚴重,大會未就《巴黎協定》第六條實施細則談判這項核心任務達成共識。
時間:
2021年10月31日-11月13日
地點:
英國蘇格蘭格拉斯哥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二十六次大會(COP26)(簡稱:格拉斯哥氣候變化大會)舉行。大會達成決議文件,就《巴黎協定》實施細則達成共識。與會期間,中國和美國發布《中美關于在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的格拉斯哥聯合宣言》。
時間:
2022年2月28日
簡介: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了第六次評估報告(AR6)第二工作組報告《氣候變化2022:影響、適應和脆弱性》。該報告較為全面地歸納和總結了第五次評估報告(AR5)發布以來的最新科學進展,闡述了當前和未來氣候變化影響和風險、適應措施、氣候韌性發展等內容,揭示了氣候、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以及人類社會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第二工作組報告共有來自67個國家的270位作者參加該報告的編寫,中國有10位專家入選。
時間:
2022年3月1日
地點:
中國北京
簡介:
中國氣象局于3月1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正式發布2021年《中國氣候公報》。這份由國家氣候中心完成的年度氣候報告,全面分析了2021年中國氣候基本概況、氣候系統監測狀況和主要氣象災害及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綜合評估了氣候對各行業、環境、人體健康等方面的影響。
時間:
2022年4月4日
簡介: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了第六次評估報告(AR6)第三工作組報告《氣候變化2022:減緩氣候變化》。該報告較為全面地歸納和總結了AR5發布以來國際科學界在減緩氣候變化領域取得的新進展,闡述了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狀況、將全球變暖限制在不同水平下的減排路徑、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行動與可持續發展之間的協同等內容,揭示了為實現不同溫升控制水平全行業實施溫室氣體深度減排,特別是能源系統減排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時間:
2022年5月18日
簡介:
世界氣象組織(WMO)在日內瓦發布《2021年全球氣候狀況》報告,其中溫室氣體濃度、海平面上升、海洋熱量和海洋酸化等四項關鍵氣候變化指標在2021年創下新紀錄。WMO表示,這是人類活動造成全球規模變化的又一明確跡象,將對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系統產生有害和持久的影響。
時間:
2022年11月6日-11月20日
地點:
埃及沙姆沙伊赫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二十七次大會(COP27)(簡稱:沙姆沙伊赫氣候變化大會)舉行。大會就氣候變化減緩、適應等《巴黎協定》履約重點議題做出進一步安排,通過多項決議,達成了相對平衡的一攬子成果,釋放了堅持多邊主義、合力加強應對氣候變化挑戰的積極信號。本次會議建立的“損失與損害”基金被視為發展中國家的“歷史性勝利”,意味著發達國家需要為氣候變化給發展中國家帶來的災難性后果“埋單”。
時間:
2023年2月6日
地點:
中國北京
簡介:
中國氣象局于2月6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正式發布2022年度《中國氣候公報》。公報內容分為五章,分別從基本氣候概況、氣候系統監測、主要氣象災害和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氣候影響評估以及2022年國內外十大天氣氣候事件等方面提供中國氣候的最新監測和評估信息。
時間:
2023年3月20日
地點:
瑞士因特拉肯
簡介:
3月20日,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在瑞士因特拉肯發布第六次評估報告《綜合報告》?!毒C合報告》表明,有多種可行和有效的方案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適應人類活動引起的氣候變化,而且目前這些方案都具有實用性。
時間:
2023年5月22日-6月2日
地點:
瑞士日內瓦
簡介:
第19屆世界氣象大會將聯合國全民早期預警倡議的實施列為世界氣象組織(WMO)未來4年戰略計劃的首要任務,討論通過了觀測、預報、服務、能力建設等一攬子決議。
時間:
2023年8月3日
地點:
中國北京
簡介:
《極地氣候變化年報(2022年)》主要涉及極地氣溫、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海冰、主要溫室氣體、臭氧總量等多方面的最新觀測事實和長期變化趨勢評估,旨在科學客觀地反映極地氣候變化的基本情況。這是中國氣象局首次以年報形式對外發布極地氣候變化狀況,希望給公眾和社會各界客觀信息,推動共同采取措施,應對氣候變化。
時間:
2023年10月19日
簡介:
10月19日,世界氣象組織(WMO)發布《2022年浮塵公報》,內容包含沙塵暴發生率、危害及其社會影響,還探討了氣候變化可能造成某些地區沙塵暴愈加高發。
時間:
2023年11月30日-12月13日
地點:
阿聯酋迪拜
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第二十八次大會(COP28)(簡稱:迪拜氣候變化大會)舉行。198個締約方代表通過“全球盤點”達成《阿聯酋共識》,提出將1.5℃的升溫目標控制在可實現的范圍內。COP28會議過程中還達成了多項氣候協議,并為氣候行動籌集了超過850億美元的資金。
時間:
2024年1月16日-19日
地點:
土耳其伊斯坦布爾
簡介:
土耳其時間1月16日至19日,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60次全會在伊斯坦布爾召開。會議確定,將在IPCC第七周期發布3份工作組報告、1份綜合報告、1份氣候變化與城市特別報告和1份短壽命氣候強迫因子方法學報告。
時間:
2024年2月7日
地點:
中國北京
簡介:
中國氣象局發布的《2023年中國氣候公報》,全面分析了2023年中國氣候基本概況、氣候系統監測狀況和主要氣象災害及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綜合評估氣候對各行業、環境、人體健康等方面影響。
時間:
2024年3月19日
簡介:
世界氣象組織(WMO)發布了《2023年全球氣候狀況》報告。報告指出,溫室氣體水平、地表溫度、海洋熱量和酸化、海平面上升、南極海洋冰蓋和冰川退縮等方面的紀錄再次被打破,有些甚至是大幅度刷新。報告確認,2023年是有記錄以來最暖的一年,近十年也是有記錄以來最暖的十年。
時間:
2024年7月4日
地點:
中國北京
簡介:
中國氣象局發布《中國氣候變化藍皮書(2024)》,從大氣圈、水圈、冰凍圈、生物圈和氣候變化驅動因子等方面集中呈現我國及全球氣候變化狀態的最新監測信息。
時間:
2024年7月21日
地點:
中國武漢
簡介:
2024年基礎四國氣候變化部長級會議于2024年7月21日在中國湖北省武漢市舉行。在會后發布的聯合聲明中,部長們強調,氣候變化是我們所處時代最大挑戰之一。盡管面臨多重危機,包括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全球能源和糧食危機、通貨膨脹、饑餓和不平等加劇,以及全球供應鏈擾動,部長們確認致力于多邊主義和國際合作,在消除貧困和可持續發展背景下實現低碳和氣候韌性發展。